別讓排污“小問題”變成影響生產經營的“絆馬索”
【谷騰環保網訊】近期,某縣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在對一家化工企業進行排污許可證后核查時,發現環境管理臺賬存在部分缺失,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要求。在接下來的限期整改過程中,因人員變動等原因,補充完善環境管理臺賬難度極大,耗費了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很多時間和精力。這種因企業執行排污許可要求存在“缺項”而造成被動局面的情況并非個例。
這也提示生態環境部門,執行好排污許可制度需要同步加強排污單位的自律意識和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能力,才能避免排污單位耗時費力走彎路、疏忽遺漏受處罰。
具體來講,就是生態環境部門在要求排污單位切實加強執行排污許可制度自覺性的同時,不能讓排污單位自行理解和行動,而應綜合采取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及現場指導等措施,深入細致地開展排污許可證管理幫扶工作,幫助排污單位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筆者在工作中發現,排污單位很容易忽略一些看似簡單易行實則至關重要的問題。比如,忽視排污許可證載明的內容,為趕訂單而擅自擴大生產規模;因重視程度不夠或人員交接不暢,5年內的環境管理臺賬出現部分時間段內容記錄不全甚至遺失的情況;在排污許可證到期后未能及時取得新證,遇到監督檢查只能以舊證搪塞。諸如此類,均構成了非法排污的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生態環境部門的依法處理在所難免。
這些排污單位負責人口中的“小問題”,恰恰成為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的“絆馬索”。面對這種情況,生態環境部門的熱心幫扶可有效幫助排污單位解“索”脫困。
監督指導排污單位依規而為,避免顧此失彼?!杜盼墼S可管理條例》明確要求排污單位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內容進行生產,并對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內容、保存期限和執行報告提交頻次等做出了具體詳盡的規定。這些要求和規定是一個緊密聯系、相互貫通、環環相扣、有機統一的整體。生態環境部門應監督指導排污單位縝密細致、全面系統執行到位,不能出現含糊其辭項、遺漏缺失項。這樣才能真實反映出排污單位生產經營特別是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及污染物排放的實際情況,生態環境部門的環境監管才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監督指導排污單位及時辦理新證,避免舊證新用?!杜盼墼S可管理條例》對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內容變更、期滿重新申請辦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體現了向綠而行、因事而制、據實而為的科學態度,是排污單位不可逾越的紅線。通常情況下,排污許可證是各級環境執法檢查的必選項。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密切關注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期限及人員變動、生產經營、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等整體情況,超前介入,主動提醒提示,并將這項工作作為環保幫扶的重要內容之一,一以貫之。
穩住經濟大盤、兜住民生底線、改善生態環境是時代賦予生態環境部門的責任和使命。在主動作為、熱心幫扶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還要履職盡責、嚴格執法,常態化開展排污許可證后核查工作。通過公開未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信息等措施,堅決遏制不落實環評要求、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為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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